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我們」)董事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10B 條作出本公告。
我們於今天宣佈:
(i) 於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完成發行本金總額為 2,650,000,000 美元以美元計價的優先無擔保票據,包括:
1,000,000,000 美元於 2030 年到期、利率為 4.875%、每張票據發行價為 99.838%的票據;
1,150,000,000 美元於 2035 年到期、利率為 5.250%、每張票據發行價為 99.649%的票據;和
500,000,000 美元於 2054 年到期、利率為 5.625%、每張票據發行價為99.712%的票據(合稱「美元票據」);及
(ii) 於 2024 年 11 月 28 日完成發行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17,000,000,000 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優先無擔保票據,包括:
人民幣 8,400,000,000 元於 2028 年到期、利率為 2.65%、每張票據發行價為100%的票據;
人民幣 5,000,000,000 元於 2029 年到期、利率為 2.80%、每張票據發行價為100%的票據;
人民幣 2,500,000,000 元於 2034 年到期、利率為 3.10%、每張票據發行價為100%的票據;和
人民幣 1,100,000,000 元於 2044 年到期、利率為 3.50%、每張票據發行價為100%的票據(合稱「人民幣票據」,與美元票據統稱「票據」)。
票據並未依據 1933 年美國證券法及其修訂版(「美國證券法」)或任何州的證券法註冊。美元票據已在美國僅發售和出售予根據美國證券法下的第 144A 條獲合理地認為是合格機構買家的人士以及依據美國證券法下的 S 條例進行離岸交易的某些非美國人士。我們就美元票據的發行簽訂註冊權協議,據此我們同意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提交交換要約註冊聲明,以將美元票據換成新發行的大致相同且在美國證券法下註冊的債務證券,或在特定情況下,提交儲架註冊聲明以涵蓋美元票據的轉售。
人民幣票據已僅發售和出售予依據美國證券法下的 S 條例進行離岸交易的某些非美國人士。
本公告不構成在美國或其他國家/地區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認購任何證券的招攬,也不構成在有關要約、招攬或出售即屬違法的任何州或司法管轄區要約、招攬或出售證券的行爲。
我們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關於完成票據發行的 6-K 表格。
承董事會命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張錦瑋
公司秘書
香港,2024年11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我們的董事會包括董事蔡崇信先生(董事會主席)、吳泳銘先生、J. Michael EVANS 先生及武衛女士;以及獨立董事楊致遠先生、Wan Ling MARTELLO 女士、單偉建先生、利蘊蓮女士、吳港平先生及 Kabir MISRA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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